炒股10倍杠杆平台 证监会最新发布!东旭集团财务造假,拟罚款17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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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财务造假大案即将落地!《证券日报》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,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。
3月28日,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旭光电”,已退市)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旭集团”,债券发行人)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。同日,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旭蓝天”)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。
东旭光电已经在去年10月份摘牌退市。今年3月16日,东旭蓝天发布公告,称公司实控人李兆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“惩首恶”与“打帮凶”并举
近年来,监管层持续剑指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,一追到底“惩首恶”“打帮凶”并举,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。
此次东旭集团案涉及多重证券违法行为。
经查,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,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,违法募集资金75.65亿元;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,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,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。二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,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.25亿元,虚增利润累计130.01亿元,虚增货币资金447.9亿元(最高);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.6亿元,虚增利润累计56.27亿元。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、东旭蓝天货币资金,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.59亿元。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。
随着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,“应退尽退”已成常态,但退市并非违法违规行为的“避风港”。尽管东旭光电已退市,但是退市立体化追责仍在进行中。
针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,此次河北证监局、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,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根据规定,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,河北证监局、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目前,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。河北证监局、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、东旭蓝天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。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,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。
监管执法“长牙带刺”
今年以来,已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*ST普利(300630)”)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鸿达兴业股份(603928)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层罚单,也成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,备受市场关注,彰显监管执法“长牙带刺”的要求。
例如,日前,证监会通报,对*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,并表示“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、立体化追责”。
与此同时,证监会公布的《中国证监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》,在2025年的工作安排中提到“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”。
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,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;罚没金额153.42亿元,为2023年的2.4倍;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(家)次,同比增长24%;市场禁入118人,同比增长14.56%。强化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,2024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178件。
今年2月21日,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,将继续协同司法机关“立体追责”,在民事赔偿方面,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“先导”作用,从严追责为民事诉讼提供重要证据支撑;在刑事打击方面,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,突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“关键少数”等违法犯罪的重点打击。
业内人士认为炒股10倍杠杆平台,保护投资者是一项系统工程。一方面,监管层落实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,突出惩、防、治并举,有助于维护市场“三公”。另一方面,监管层强化执法震慑,突出提升精准性,突出“追首恶”,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一系列举措,目的就是要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,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